首页  机构简介  新闻信息  党建工会  法规制度   公告公示 
 
 
当前位置: 首页>>重要通知>>正文
关于规范固定资产验收制度的通知
2019-01-01 09:00     (点击:)
[文章下载] [字号: ]

国有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验收制度

为规范学校固定资产验收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是指通过招标(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竟谈、询价等)采购的仪器设备、图书档案、家具材料、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劳务、技术服务、工程(新校区指挥部基建项目除外)等。非招标采购物资设备等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二、资产购置完成后,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合同条款及时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办理结算和交付使用。

三、服务类项目的验收,暂由使用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自行组织验收。

四、学校验收小组组成单位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处、项目单位及招标专家库专家;验收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

五、验收程序

(一)固定资产验收实行两级验收制度,即使用单位初次验收和学校验收小组二次验收。

(二)新购固定资产到货后,使用单位要按照采购合同的规定对所购资产进行初次检查验收,配合供货商对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进行测试。

(三)初次验收合格的,使用单位需填写《初次验收报告》,并将验收报告和资产清单及时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初次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进行二次验收,并按合同约定处理。

(四)国有资产管理处接到使用单位初次验收报告后,要及时组织学校验收小组进行二次验收。两级验收通过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物资设备登记及入账等相关手续。

六、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主要内容验收,具体包括:

(一)外观检查:内外包装是否有破损、碰撞创伤、雨水侵湿等情况,附件、配件的外表有无残损、碰伤等。

(二)数量验收:根据订购合同和装箱单,逐件清查核对仪器设备及其附件(配件)的数量,并检查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是否与合同和装箱单一致等。

(三)质量验收: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检查性能指标是否达到要求,并做好测试记录。

七、二次验收合格后,学校验收小组应认真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固定资产验收单》,并经验收小组成员签字认可。使用单位凭验收单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及结算手续。

八、对验收不合格物资设备等项目,使用单位(使用单位与项目执行单位不一致的,由项目执行单位负责)应按照合同约定责成供货商及时解决。

九、合同履行完毕,需退还供货商履约保证金的,由使用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合同履行情况报告,然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初验报告表.doc已下载
附件【货物设备验收单.doc已下载
附件【工程验收单.doc已下载
附件【技术服务验收单.doc已下载
附件【外包服务验收单.doc已下载
打印    收藏
上一条:关于网上商城询价采购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开招标项目合同签订的几点注意事项
关闭窗口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版权所有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180号 招标科:0371-86157236 国资科:0371-86157232 E-mail:hncdzbk@163.com

文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80号 文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