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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04-24 10:2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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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部门:

为严肃招标纪律,严格执行招标政策,针对招标执行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特作如下重申:

一、各项目管理部门在启动招标时,应当事先对项目各种指标参数进行充分的专业性论证,避免边招标、边更改,边执行、边变更等情况的发生。

二、启动招标项目,应当预留招标时间,满足程序要求,在学校研究决定后,至少提前一个半月,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请进入招标程序。

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切实按照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项目完成后,应按照规定尽快完成一级验收任务。

不允许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如需变更,应先上报审批后再做变更。

继续执行:在中标人确定后,项目管理部门和校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国资处代)签订《告知书》制度。

四、在合同履行完毕后,项目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尽快做好善后工作。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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