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为严肃招标纪律,严格执行招标政策,针对招标执行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特作如下重申:
一、各项目管理部门在启动招标时,应当事先对项目各种指标参数进行充分的专业性论证,避免边招标、边更改,边执行、边变更等情况的发生。
二、启动招标项目,应当预留招标时间,满足程序要求,在学校研究决定后,至少提前一个半月,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请进入招标程序。
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切实按照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项目完成后,应按照规定尽快完成一级验收任务。
不允许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如需变更,应先上报审批后再做变更。
继续执行:在中标人确定后,项目管理部门和校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国资处代)签订《告知书》制度。
四、在合同履行完毕后,项目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尽快做好善后工作。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