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财政资〔2016〕2号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关于在办公用房调整中做好资产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学校各部门:
根据校党委、校行政关于规范调整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为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固定资产按照“物随人走”的原则,需要调整办公用房的,应带走各自的电脑、打印机、桌椅等办公设备。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得以办公室调整为由重复购置新的办公设备。
二、因办公用房调整,固定资产需在部门之间转移的,由转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经交接双方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到国资处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三、因减少办公用房,各部门闲置不用且无处存放的固定资产,需列出资产清单,写明资产名称、数量、存放位置,经国资处审定后办理相关手续,交国资处统一管理。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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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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