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在校党委和校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管理、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并执行有关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及组织实施;构建并不断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负责办理全校教学、科研、行政仪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家具及无形资产的登记入账、折旧、统计等工作;负责办理学校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报废、报损、捐赠等处置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调剂闲置资产,推动学校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
三、负责组织全校的资产清查、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并对有关具体事项进行协调处理;
四、负责建立学校各类资产的信息管理系统,随时按照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资产数据的统计工作,提供资产数据的统计报告、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五、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评估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的管理;负责建立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对无形资产的合法所有权、占有权和使用权;监督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和无形资产等取得的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制度;
七、负责学校货物、服务、维修等项目的采购及招投标工作,完善工作流程,加强合同的签订和履约验收工作;
八、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