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教仪器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委托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KJZB-2021-07-磋商
三、服务内容:因单位自有车辆不能满足工作用车需要,为了满足学校公务用车需求,学校将面向社会,招标确定2家汽车租赁公司提供用车服务,郑州市四环以内,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临时应急性保障用车,按天予以计价。超出四环或出郑州市的长途按公里计费(具体多少公里内每公里多少钱、超出多少公里每公里多少钱)。(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服务期:本项目合作期限三年。
四、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四环之内出一趟台班
车型 |
单车型按天租赁价格最高限价 |
四种车型合计按天租赁价格最高限价 |
大巴 |
1300元人民币/天 |
含200公里 超出每公里7元人民币/天 |
中巴 |
1200元人民币/天 |
含200公里 超出每公里7元人民币/天 |
商务(7座)及以上 |
800元人民币/天 |
含200公里 超出每公里4元人民币/天 |
轿车 |
600元人民币/天 |
含200公里 超出每公里3元人民币/天 |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扶持、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9、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时间:本项目磋商结束之前】。
10、投标单位需提供本地化服务,投标单位在郑州市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若该办公场所属于投标单位自有的,需提供该房屋产权证原件或房屋权属证明扫描件;若该办公场所属投标单位租赁的,需提供该房屋的租赁合同扫描件、房屋产权证扫描件或房屋权属证明扫描件。
七、磋商文件售价、获取时间及地点、联系方式、银行信息:
1、磋商文件咨询费:3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2、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月22日起至2021年1月29日止(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 (北京时间)。
3、磋商文件获取地点:河南省科教仪器设备招标有限公司512室(河南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五楼512室)。
八、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携带: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2020年7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查验;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除提供上述所需资料外还需持有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名时提供的所有资料应装订成册。
九、磋商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2月2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十、磋商地址:河南省科教仪器设备招标有限公司522室(河南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五楼522室)。
十、响应文件递交:所有响应文件应于磋商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磋商代表递交到磋商地址。届时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二、本次磋商公告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三、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采购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联系人:余老师 电话:0371-86157236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180号
代理机构:河南省科教仪器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顺河路17号
获取磋商文件联系人:史老师 联系电话:13223018853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371-66325700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