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期:根据采购方要求按年度分批供货,每年4月20日之前供货。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证书等证明文件;
1.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1.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税局、社保部门开具的凭据);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国货等政府采购政策。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上要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磋商评审完成前。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并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以作证据存档。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竞争性磋商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单位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8.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无效。
三、领取磋商文件
1、获取文件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9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0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2、供应商须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发送至2215690291@qq.com ,经审查无误后将回复领取文件登记表及磋商文件费用支付方式,供应商填写完整领取文件登记表后扫描件再发至代理机构邮箱,并足额支付磋商文件费用(备注公司名),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获取文件资料”,逾期将不再接受。以上程序完成后,代理机构将回发磋商文件(请及时关注邮箱回复)。
3、售价:磋商文件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信息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通惠路31号府苑小区1号楼1单元402号开标室。
3、评标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通惠路31号府苑小区1号楼1单元402号评标室。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并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每个投标单位只允许一名开标代表到场。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80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371-861572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正禄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通惠路31号府苑小区1号楼1单元402号
联系人:张华
联系方式:18237166651 0371-533015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华
联系方式:18237166651 0371-53301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