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要求,充分利用学校场馆资源,发挥高校体育场馆社会服务职能,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现就我校郑东校区体育场馆零星使用合作方进行公开招募。
一、可使用场地情况
1、郑东校区南运动南侧室外网球场7块(网球)
2、郑东校区训练馆东侧室外网球场2块(网球)
3、郑东校区训练馆羽毛球场5块(羽毛球)
4、郑东校区训练馆篮排球场2块(篮球)
5、郑东校区训练馆乒乓球场5块(乒乓球)
6、郑东校区西运动场田径场(中招体育考试辅导)
7、郑东校区西运动场足球场(足球)
8、郑东校区东体育场跆拳道教室(跆拳道)
9、郑东校区东体育场体育舞蹈教室一间(舞蹈)
10、郑东校区东运动场跑廊下体适能教室一间(幼儿体适能)
11、文北校区田径场看台下房间及室外足球场
具体场地情况使用者可自行查看
二、可使用时间段
2024年2月1日至6月30日;主要为周末及寒假时间,在不影响教学及学校活动的前提下,遵照学校场地管理规定对场地进行合理使用;
学校因教学活动、运动训练或者学校及上级活动安排需使用场地的,提前一天通知场地使用者,场地使用者需停止场地使用,保障学校活动顺利进行。场地使用者需根据培训情况向学校报备使用时段,经学校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可开展活动
场地仅用于青少年健身指导,且须要按照所场地所安排体育项目不得转租、转借,举办其它无关的活动,人数较多(超过60人)时需要提前报备。
四、其他规定
(一)因大项活动、政策调整及其它原因,学校有权中止此场地使用协议,将剩余场地费用退还乙方(场地费用均分至使用时间)。
(二)学校仅负责提供场地使用,场地使用方在场地内进行的有关活动,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三)场地使用方在场地使用过程中,应及时办理参加活动人员保险,造成第三方的人身安全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场地使用方负完全责任,与学校无关;场地使用方使用场地过程中造成甲方人员、设施损失的,由场地使用方负责。
(四)场地使用方使用场地时,需爱护场地设施,如造成场地设施损坏,由场地使用方负责维修。
(五)其它未尽条款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五、招募时间
2024年1月24日至1月26日
六、组织方式
由学校成立招募工作小组,通过磋商谈判的方式确定场地零星使用合作方。
七、联系人员
公告期间,请有意使用场地的人员或单位与体育学院办公室联系,登记要使用的场地及费用报价,由学校确定时间后组织磋商谈判。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86255922;13783480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