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学校工作安排,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对一批废旧物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废旧资产处置
1.2项目编号:ZBJP-20220902
1.3项目概况:我校现有部分固定资产已经达到报废条件,根据国有资产处置的有关规定,现对该部分资产进行处置。本次资产处置分一个包段,主要包括为“电脑、电器、办公家具等一批废旧物资”,存放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郑东校区。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
1.4处置要求:将上述设备全部按要求安全拆解,并运走处置,完全清场,并办理相关回收手续。拆除过程中,不能造成周边环境粉尘、噪声等污染,应保护原有建筑设施,及场地周边设施、设备安全,满足处置人其他要求。
1.5处置时间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日历天内,完成拆除、处理、运输、清理现场、手续办理等所有相关任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竞标(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主营范围含废旧物资回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l月l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和提供2022年l月l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严格按照政府环保部门的要求合法处理废旧物资中可能包含的危害废旧物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需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5.自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项在高校或行政事业单位处置报废资产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文本原件扫描件或成交通知书);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近一年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未发生竞价成功后拒签合同的情况,未发生不按合同要求及时回收等情况。(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不得转包。
三、竞价文件获取信息
1.时间:2022年09月05日至2022年09月07日,每天上午8:30至11:4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文件出售方式:网上获取,购买竞价文件资料PDF格式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nzbzb@163.com;
3.竞价文件售价:300元/份(仅支持支付宝付款,售后不退)
4.购买竞价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
4.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2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
5.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2年09月13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会议室(郑州市西三环与北三环交叉口大学科技园(东区)18号楼D座2层)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2年09月13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会议室(郑州市西三环与北三环交叉口大学科技园(东区)18号楼D座2层)
六、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方式:0371-86157236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180号
采购代理机构: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亓磊、黄亦佳、秦飞、屈兆丰、徐远中、吴金华
电话:0371-68638111
联系地址:郑州市西三环与北三环交叉口大学科技园(东区)18号楼D座2层
邮政编码:450003
六、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资产处置不接受自然人、口头、电话、传真、邮寄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申请和报价。
2.扰乱开标秩序者及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此次竞标资格。
3.根据新冠疫情常态化要求,参加本次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人员须服从学校疫情管控要求。
4.本次处置活动的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公告为准。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2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