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选|财政部国库司对政府采购相关问题的答复摘编(四)
1.关于质疑期的计算问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之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这里的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怎么理解?比如于2021年3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招标文件,并于3月5日收到邮件回执,3月19日某一潜在供应...
摘选|财政部国库司对政府采购相关问题的答复摘编(三)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同?问题:投标人的经营范围明显与招标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不符,但其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小微企业,能否认定?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设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明确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投标人为建筑类企业(经营范围仅有建筑工程类,无物业管理),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承诺其为物业管理小型企业,评标委员会能否对此提出疑问,...
摘选|财政部国库司对政府采购相关问题的答复摘编(二)
1. 资质要求可以作为资格条件?问题:财政部87号令第十七条规定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那么在实际采购过程中,类似于电子智能化承包资质、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资质等这些取得资质本身对于企业注册资本或者净净资产有要求的能不能作为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
摘选|财政部国库司对政府采购相关问题的答复摘编(一)
1. 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是否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问题:采购文件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要求(参数)共有▲号项 24项,非▲号项78项,合计 102项。评分标准写到: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5分。标注▲的关键性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其他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该项分为止。上述评分标准中,▲号项的分值为3分,24 个▲号项,合计分值为 72 分。非▲项的分值为 1 分,共 78 项,合计分值 78 分。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