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是负责学校招标采购、资产管理、保值增值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统筹学校资产管理工作;
二、制定并实施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采购与招投标等相关制度;
三、负责全校资产清查、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工作;
四、负责建立学校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编制学校国有资产统计报告、报表;
五、负责组织开展国有资产使用的方案论证、研究决策和跟踪评估等工作;
六、负责学校房产的调配、使用监管工作;
七、维护学校对无形资产的合法所有权、占有权和使用权;
八、负责学校货物、服务、工程等项目的招标采购及验收工作;
九、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