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校公共用房调整优化工作方案,为确保搬迁过程中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固定资产因搬动、拆装造成资产损坏或流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各单位要真正落实“过紧日子 ”要求,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现有固定资产,搬迁过程中务必遵循 “厉行节约、充分利旧、科学搬运 ”的原则,做到固定资产“不丢失、不荒废、不损坏 ”,严禁借机随意丢弃和违规处置、更新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搬迁过程中,涉及搬迁单位内部资产交接时,本单位资产管理员、移交人、接收人需共同办理好移交手续。

二、具体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高度重视搬迁过程中的资产保护,指定专人负责资产搬迁工作。资产临时存放应当符合消防要求,注意保管,防止丢失,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二)全面摸清底数

搬迁前,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全面掌握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摸清底数,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建立详细的搬迁资产清单并登记造册。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统筹考虑搬迁后的资产利用,充分发挥现有资产的效用。

(三)确保资产安全

资产搬运过程中,应当进行保护性拆卸、包装、搬运和复原安装,防止在运输和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或丢失,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暴力拆装导致资产损坏。

(四)鼓励资产调剂

学校鼓励跨单位的资产调剂和共享共用,对闲置资产进行调剂使用,原使用单位应与接收单位进行清点交接,并及时在“ 国有资产自助调拨系统 ”中办理资产调拨手续。

(五)更新资产信息

搬迁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应及时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完成资产存放地点、使用人等信息变更工作,确保资产管理系统数据与资产现状保持一致。

(六)做好资产处置

经鉴定确需报废的资产,按学校规定履行报废审批程序,集中存放,统一处置。

(七)落实赔偿责任

对因个人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的固定资产丢失、损毁等情形,学校将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认定,由责任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根据本通知精神,落实管理责任,细化管理要求,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原则上,在各单位完成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前,不再进行新的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采购审批。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