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有资产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25〕535 号)要求,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项核查工作。为做好我校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落实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全面覆盖与重点核查相结合。在前期各单位自查和试点核查工作基础上,重点核查房屋、土地、车辆、原值 50 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资产底数和使用情况。

(二)核查盘点与数据治理相结合。各单位对上报清查数据、资产系统信息数据与核查情况进行比对,确认资产实物状态、财务信息、资产卡片信息一致性,应及时开展数据治理,推动实现国有资产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

(三)专项核查与盘活处置相结合。按照“边核查边盘活 ”要求,准确把握低效标准,夯实低效资产清单,逐项确定盘活方式,充分利用学校资产管理系统、国有资产自助调拨系统等持续做好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工作。

二、核查时间

专项核查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5 10 19 日前完成本单位资产核查工作并上报有关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和低效资产盘活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做好本单位资产清查及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二)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应查必查,认真开展资产清查,梳理低效资产清单,实施盘活处置工作,对专项核查发现的问题应立行立改,积极推动问题解决。要建章立制,及时堵塞管理漏洞,不断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要积极做好专项核查工作, 对少报瞒报、弄虚作假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单位于 10 19 日 18:00 前将《xx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及低效资产盘活工作报告》和其他核查所需资料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电子版请发送至gyzcglc@huel.edu.cn,纸质版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至综合办公楼412 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金伟 18503885390   颜嘉颖 18503885382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