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分散采购项目工作,落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确保分散采购项目采购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及履行验收合规高效,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分散采购实施办法》《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4-2025年度分散采购项目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正规范、促实效、控风险”的总目标,通过专项检查,提升学校分散采购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增强分散采购合同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完善分散采购档案保管机制,助力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申请立项采购的分散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1万以上、5万以下,采购内容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范围以外,由项目单位实施的校内采购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采购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项目立项集体决策、审核审批情况。
2.采购过程、合同签订、项目执行、履约验收等制度落实情况。
(二)重点环节监督管理执行情况
1.是否存在项目拆分、化整为零、规避统一采购。
2.是否存在采购需求调研不充分、采购预算编制不科学。
3.是否存在采购方式、实施程序、采购环节不合规。
4.是否存在合同内容与采购结果不一致、合同倒签。
5.是否存在项目无验收、验收程序不严谨、验收材料不完整。
6.是否存在采购档案未妥善保存。
四、检查安排
本次监督检查分为自查整改、现场检查两个阶段,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查整改阶段(10月23日-11月6日)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自查工作小组,对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分散采购项目自查表》(附件1)全面梳理本单位分散采购工作情况,及时对所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推动建立本单位年度分散采购工作档案,并于11月7日前将自查表(每个分散采购项目对应1份自查表)及整改情况报告扫描件(含电子版)发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邮箱(gyzcglc@huel.edu.cn)。
(二)现场检查阶段(11月7日-11月21日)
学校将成立由纪检监察机构、审计处、计划财务处、法律事务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处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检查工作组,对各单位分散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须充分认识分散采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担起采购“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检查作为加强管理、促进工作的重要契机,精心组织自查工作,做到应查尽查。同时要聚焦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举措和时限,落实整改任务和整改责任,把整改的过程变成规范采购管理的过程、转变工作作风的过程、促进采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