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上商城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5〕10号)《关于调整规范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5〕1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采购工作实际,现就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情形

(一)纳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商品原则上从网上商城采购。

(二)网上商城商品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发现网上商城商品价格高于其他平台或商家的,可从网上商城外采购。

二、采购流程

(一)网上商城采购商品的流程和要求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网上商城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二)网上商城外采购商品的流程和要求。

1.采购单位在学校采购管理系统提交采购申请,上传《网上商城外采购情况说明》(详见附件);

2.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逐级审核审批采购申请;

3.采购申请审批通过后,采购总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采购总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采购;

4.采购完成后,采购单位将采购结果及验收材料录入学校采购管理系统;

5.所购物品符合固定资产入账要求的,采购单位在学校资产管理系统入账登记。

三、支付方式

(一)网上商城采购商品的,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二)网上商城外采购商品的,可与供应商协商采用公务卡刷卡方式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四、报销材料

(一)网上商城采购商品的报销材料。

1.采购审批单;

2.采购合同;

3.采购发票;

4.验收单;

5.入账登记单(如有);

6.审计意见(如有)。

(二)网上商城外采购商品的报销材料。

1.采购审批单;

2.《网上商城外采购情况说明》及价格对比或商品查询等佐证材料;

3.采购合同/协议(如有);

4.采购发票;

5.验收单;

6.入账登记单(如有);

7.审计意见(如有)。

五、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健全内部采购管理制度,加强日常零星采购管理,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得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超配置采购。纳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商品不论从网上商城或网上商城外采购,均应按照《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23年版)》(豫财资[2023]238号)确定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等。从网上商城外采购时,采购单位应将采购过程中的查询、价格对比、议价等佐证材料随财务票据一并入账,留存备查。

附件:网上商城外采购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3月19日